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外7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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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一、中心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1、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课教师首次上岗试讲、试做及首开实验试做制度

2、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实验指导教师培训规定

3、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人员岗位职责

4、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二级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

5、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人员考核办法

6、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7、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轮岗培训制度

8、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

9、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0、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11、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2、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运行制度

13、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实训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14、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人员工作量计算方法补充细则

15、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6、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管理制度

17、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环保管理制度


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课教师首次上岗试讲

、试做及首开实验试做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实验教师的责任感,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首次上岗的实验课指导教师,在实验教学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熟悉实验操作和实验过程。由院实验室、教研室组织,判定其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符合要求后,由听课教师签出考查意见,经院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备案后方可上岗。试做实验要求准备充分,操作规范,重现性好,正确评析每一个操作步骤。对于试讲实验要做到重点突出,表达清楚。试讲内容应包括实验目的、原理、要求、实验内容、使用设备材料、基本操作、影响因素与注意事项等。

二、对本学年首次开设的实验,必须由实验室提供完整的实验指导书及可行性方案,指导实验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课前实验,并详细记录实验过程。试做实验的数据准确性和重现性必须达到规定标准,并经院审核,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备案后方可执行。院审核内容应包括: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目的、实验意义、实验技术水平、实验方法、实验数据、实验学时等等。

三、改进更新实验必须由实验室提出实验方案,有相应教师试做实验,数据准确性和重现性达到规定标准。上述实验应由院相关负责人对其实验的目的、意义、要求、实验技术水平、实验方法、实验学时、材料消耗等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并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备案后方可执行。
 
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

及实验指导教师培训规定

为进一步增强我院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实验室服务教学、推进科研的水平,特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思想素质的培养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并重,在培训内容上落实“按需培训、学以致用”的原则,在培训形式上坚持“多措并举、务求实效”的要求,理论与实践相统一,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切实提高实验室服务教学和推进教科研的水平。

二、培训目标:

1、面向全体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强化广大教师终身学习的意识。

2、围绕办学目标开展校本培训,注重培训教师的科技知识和技能,提高科学素养,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办学特色需要的教师队伍。

3、推动教师专业化发展,鼓励教师多能发展。促进广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验教学能力的提高,向科研型、学者型教师方向发展。

4、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发挥骨干教师的辐射、引领作用,提升青年教师的教改科研能力,使反思型、研究型教师的数量逐步增加,骨干教师比例逐步加大。

三、培训原则

1、坚持校本培训的原则,从学校的实际出发,以学校发展为本,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业务素质,切实增强解决实验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2、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教师的实际出发,帮助教师有层次地确定自己的发展目标,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培训工作的积极性。

3、坚持“教、学、研”一体化原则,把培训的措施落到实处,把培训的结果体现在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

四、培训措施:

1、上岗培训。要加强新任实验教师的岗位培训工作,开学初2月份至3月份各教研室即组织开展对新实验教师的培训工作,进行新教师资格论证。培训人:各教研室主任。

2、集中培训。每年3月份至6月份针对当年新购买的设备、软件进行集中学习。培训人:购买设备、设件的厂家技术人员。被培训人:实验室技术人员及实验分室指导教师。

3、以老带新培训。加大我院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广大骨干教师在实验教学中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以老带新的形式,为新教师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师父,加强师徒之间的传帮带的作用,切实提高新教师的业务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岗位工作。

4、自我进修。充分发挥广大教师自身学习培训的主体性、能动性和资源优势,引导教师低起点、小科研,从身边发生的教育教学问题和现象进行研讨,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实验研究活动,特别注重平时研究,坚持教研结合。提倡写自学读书笔记、实验教学随笔、实验教学反思、研讨交流报告等,不断提高自己实验教学和教学科研能力。

5、组织相关实验技术人员或指导教师赴外地培训学习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考核管理

要加强对实验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广大实验技术人员及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参加各种活动。要严格落实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意见的各项要求,做好教师参加实验培训活动的考勤考绩工作。


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室人员结构

实验队伍是学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实验室管理方面的基本技术力量。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科研及管理水平,各学院必须落实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按编制予以充实和配备。同时,在政治素养和业务技术上均要有计划地进行培养和提高,以形成一支技术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队伍。

(一)在业务水平上,实验室应配备具有大专毕业学历以上

(包括本科、研究生毕业)的专职实验人员,并配备适当数量的具有一定学历的技术工人,形成高级技术人员、中级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合理的实验队伍结构。

(二)在专职或兼职实验技术人员中选拔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学术水平、实验教学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讲师或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该实验室教学与科研工作的业务带头人,并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业务带头作用。

(三)各学院要组织教师定期轮流到实验室工作并形成制度,确保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保持相对稳定,使他们逐步成为精通有关实验原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的专门人才。在实验室长期工作的教师在提职晋级时应依据他们掌握实验的基本理论、测试技能、科研能力和实验室工作中的具体贡献为主要考核内容。青年教师应先在实验室工作一段时间,以取得实验研究的基本技能,打好教学与科研的基础。

(四)要选派懂业务、责任心强、有一定学历的人员担任专职或兼职物资保管员,要不断培养和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逐步做到保管和修理相结合

二、实验室人员职责

(一)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制订实验室的长远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年度仪器设备申报计划;审批元件、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

2、组织教师编制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及科研测试计划,落实教学及科研测试人员,做好仪器设备、元件材料等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精、贵、稀设备的操作规程,仪器设备的维护修养、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安全、以及低值易耗品的领用等各项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4、按照教学计划和科研计划的要求,努力提高实验质量。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负责实验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实验室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制订实施本室人员培养提高及考核工作计划,不断提高实验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6、在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

7、搞好实验室科学管理,研究提高实验室投资效益,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开展评比活动。

(二)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选定仪器设备、分析处理实验数据,编写实验教材、指导书等有关实验技术文件,并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指导学生实验,记录实验教学情况,提出实验工作总结。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

3、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负责设计、研制、改进实验装置(包括教具模型)等技术工作,提出设计方案,画出设计图纸,编写文字说明。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后,指导实验技术人员、工人进行施工,解决研制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并参加所设计实验装置

的调试、运行。

4、独立担负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检修、调试、使用鉴定等全面技术工作,并经常检查其保管与使用情况。负责编制操作规程、使用保管等技术性文件。

5、经常向实验室介绍国内外实验仪器设备的进展与新的实验技术情况,提出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措施,协助实验室主任加速实验室的现代化建设与管理。

6、负责对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工人的业务指导。

7、参加各项科研工作,也能单独承担某项科研工作。

(三)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掌握有关教学、科研实验的基本原理与技术知识,熟悉有关仪器的性能、运用范围与操作方法,掌握常用材料、药品等的性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

2、认真做好教学、科研的实验准备工作,如实验项目的备料、联系加工、领购实验用仪器、工具、器皿、模型等并检查其技术状态。

3、参加教学科研实验,负责仪器设备操作、整理数据、计算、绘图和编写报告等技术工作。通过试讲、预做,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独立指导学生实验。

4、做好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精心用好、管好有关仪器设备、参加设备仪器制作、改进以及精密、贵重仪器的维修等各项技术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 、保证实验室安全和环境卫生,创造洁净、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人生安全和设备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使实验室工作顺利进行。

(四)实验室工人职责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设备仪器的牌号、性能、原理、结构,做好仪器设备的安装维修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2、在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根据教学、科研要求制作和安装实验装置、教具、模型以及其他准备工作。

3、努力掌握本专业有关基础理论和技术,在实验过程中协助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学生操作仪器设备。

4、认真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违反制度和操作规程者,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协助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建设工作。

6、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

三、实验室人员的培养与提高

(一)实验室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加强这支队伍的建设,就是要培养和提高他们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政治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培养和提高他们在本学科或专业内的基础理论、计算技术和测试技术,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实验技术队伍。

1、实验室人员应制定长期培养提高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各实验室要相应地制订各类人员的培养规划和计划,培训计划要结合实际,切实可行:有目标,有进度,有检查,有考核,要注重培训效果。

2、实验室人员的工作情况,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考核。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要建立全校实验室人员业务考核档案,并按有关文件规定,会同学校人事部门搞好职称评定晋升工作。

3、对那些基础好、水平高,而且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实验人员要重点加以培养,使他们成为精通实验理论、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并懂得一门以上外语的专门技术人材。对其中成绩显著,经业务考核证实已达到高级职称水平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实施办法及时组织评定和级别晋升。水平高的工人经考核合格,也可晋升相应的高级技师。

(二)实验室人员的培养提高,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在职进修、业余进修、脱产进修以及随班听课,改革实验方法、设计制造实验装置、参加科研等多种途径进行。要正确处理工作和进修的关系,培训原则应以在职进修和结合工作任务提高为主。

1、自学要有计划,要求提交读书报告或学习心得;听课和进修(包括在职进修)者,要求有考试成绩.实验室须将读书报告或心得评定意见及考试成绩记入业务卡片,存入业务档案。

2、改革实验、设计制造实验装置及参加科研工作的实验人员,要求制定工作进程计划,并考核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在这方面做出的成果,经过科学鉴定后,应与科研成果同样对待。其技术鉴定结果应记入业务卡片,连同鉴定资料存入业务档案。

3、中、高级实验人员,应通过改革实验方法、研制实验装置等环绕提高实验教学的多种途径,以及参加科研工作,增长本学科的系统理论知识和科研测试技能。

4、初级实验人员应侧重实验技术和实验教学能力的培养;同时,通过听课进修等方式提高其基础理论知识水平。


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人员考核办法

为促进我中心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为了充分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勇于进取、大胆改革,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对各级各类实验技术人员,应按实验室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有关的规章制度的基本要求,以工作中的实际表现为依据,按德、能、勤、绩全面考核。

(二)实验人员实行全日制坐班制,实验室的考勤、事故等日常记录是考核依据。(事故难以界定,技术人员的考勤、日常维护的记录、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为考核的依据。)

(三)综合评价等级(按100分制评分)根据工作实绩和工作态度评定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控制在15%以内。

(四)考核应认真听取学生、教师的意见,并给予综合评价。

(五)考核指标

1、考德,主要看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态度,考核其是否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技术,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顾全大局,团结工作。权重0.15

2、考勤,主要看是否认真执行上、下班制度,并接受检查监督。权重0.15

3、考能,主要看实验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独立工作能力和创造精神,考核对基本实验理论和实验技术,设备维修技术,实验室管理业务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分析和处理有关技术问题的能力;编写的实验教材、技术报告或论文的水平和价值;学习、进修学科的水平及考试考核成绩。权重0.25

4、考绩,权重0.45

承担实验课的人员:

1)实验教学方面,权重0.15

①实验准备工作情况,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实验装置及配套仪器设备是否齐备、可靠;实验室安排是否合理。

②实验开出情况,实验开出过程中秩序是否良好;实验前讲解是否认真清楚;是否严格要求学生认真进行操作、观察、测试和记录,引导学生分析和处理有关技术问题;实验进行中是否发生事故,处理是否及时、妥当;批改实验报告是否认真、及时、无差错;学生对实验效果的反映。

③完成实验任务情况(包括指导毕业设计等任务),设计准备新实验的情况:个数、水平、质量;更新改造原有实验的情况:个数、水平、特点;带实验的情况:次数、时数、及学生班次人数;指导毕业设计:课题、人数、效果。

不成担实验课人员:

①是否熟悉主管仪器设备(由专人操作管理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除外)的规格、型号、原理、结构、功能、运用范围、操作方法与一般性安装维护、维修等,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②根据教学内容和任课教师要求合理配置仪器设备及教学软件既满足教学需要,又要保证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教学需要,编写有关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保管等技术性文件;

是否认真做好分管的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除能完成本职工作外,还能转变观念创新思维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工作。在实验室工作中修旧利废、勤俭节约等方面所取得突出效果。

(2)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与维修工作方面,权重0.15

①新到仪器设备是否及时严格验收;并认真填写验收登记表,对验收中的各种问题是否配合有关部门作了妥善处理。

②大型精密、贵重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备所需的配套条件(如:水、电、气);安装调试是否作了记录。

③仪器设备维修是否及时、有效;维修情况是否认真登记、记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是否办理审批手续。

④是否按期上报了维修情况统计;维修的数量,档次和效果,年承担的维修仪器设备完好率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⑤是否承担了对外服务工作,以及完成任务的数量和效益。

(3)实验室管理及辅助工作方面,权重0.15

①是否定期进行了清账、核卡。账卡物是否相符,是否及时准确,及时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②新购入的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完成了验收、编号、入帐、建卡、建帐,质量是否合符要求,原始单据是否齐全。

③大型精密设备是否落实了专人管理,各种资料是否齐全,使用及维修情况是否认真记录并归档。

④是否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是否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处理是否及时妥当。

⑤实验室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是否落实(清洁卫生、文明管理方面的效果和问题)

二、考核程序

1、由主管实验工作的主任组织领导,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后召开总结会,对照考核指标进行自评。

2、系实验室的考核由系主任负责,组成考核小组,具体组织总结。

3、学院实验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实验室工作的考核评比,着重考核教学实验任务完成情况和效果;实验室的管理和安全情况;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三、奖惩措施:

1、在实验教学、实验改革、仪器设备维护和功能开发、实验室管理、修旧利废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取得明显的效益者,经评定认可,发给单项奖。

2.学院评选出的优秀实验教学成果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院发给奖状和荣誉证书作为升级和评定技术职务的依据。

3、如有下列情况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影响校坏,按本人综合评价等级下降一级。

1)由于本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失火、被盗等实验室事故;不遵守学校物资管理制度及财经纪律,造成较大影响。

2)实验课误课、迟到或因本人失职、实验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教学事故。

3)管理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综合效益差,或因失职、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

4)对不能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 任务的实验工作人员,区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实验工作人员,应给予低聘、缓聘、解聘或调整其工作。


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二级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

车辆与交通实验中心的二级实验室是在我院行政、中心实验室领导下,负责二级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协调教学、研究工作。 实验室主任可由专职(兼职)人员担任。

一、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经院审定后配合中心实验室主任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同有关教研室、研究室审定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指导书,确定教学实验、科研项目及开发新的项目。

三、领导本室制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安排好在本室工作的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发挥各人所长,提高工作效率,抓好本室人员的考核。

四、做好本实验室仪器配置及管理工作。汇总各分室的损耗数据,向中心实验室汇报。

五、协助中心实验室做好实验室人员培训工作、教师实验资格的认证及培训工作。

六、经院领导及中心实验室批准,可对外提供有偿服务。

七、协助中心实验领导做好安全工作。

八、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关于任命实验分室负责人规定

为了进一步推进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全面落实我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经我院党政联席办公会研究决定,在我院实施实验分室负责人制度。

一、各实验分室负责人的选拔依据

原则上要求各分室负责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新来的年青教师为主。经各教研室主任提名后,由院考评委员会从技能、任职资格考评合格后予以任命。

二、鼓励措施

1、各实验分室负责人在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在本实验分室建设上给予一定自主权;

2、给予适当的工作量补助(津贴);

3、在职称评审、先进评选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


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为构建一支素质高、技术精湛、结构合理,具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的实验技术队伍,使实验技术队伍与专任教师队伍协调发展,以适应中心发展的需要,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的总体安排,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优化结构,按需设岗。在优化现有实验技术队伍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有效配置实验技术人员,统一调配岗位工作任务。

分级聘任,加强激励。对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分级聘任,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严格按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竞争上岗;同时加强评估和激励,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待遇。

高端引领,提升层次。积极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引领实验技术队伍;对新进实验技术人员,实行严格的岗位准入制度,全面提升实验技术人员的层次。

完善制度,稳定队伍。制定和完善实验技术人员评估、职称评聘、培养等相关政策,明确职业规划和发展方向,促进实验技术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验室设置、规模、任务、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本着规模适度、规范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资源的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

实验技术岗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和聘岗要求,实行分级分层聘任。

特聘岗:主要设置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科研基地、校级科研实验公共支撑服务平台。

关键岗:考虑实验教学、大型仪器等复杂程度和重要性因素,主要设置在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基地、校级科研实验公共支撑服务平台。

骨干岗、普通岗: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和重要性分别设置在各级实验教学中心、科研基地、科研实验公共支撑服务平台。

(二)岗位核定程序

根据岗位设置原则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各级岗位的申报,人事处会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进行核对初审,报学校实验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审定。

(三)岗位职责

1.特聘岗

1)组织和领导相关学科的重大实验技术工作,制订和实施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2)组织开展相关学科基础实验研究和前瞻性实验研究,承担国家级实验类、仪器技术相关类研究项目。

3)开展实验教学课程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探索创新性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的有机结合,有前瞻性思路,具有显著的示范辐射作用;或开展大型仪器设备研发等技术创新工作,并将创新成果运用于教学、科研,推动实验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4)组织开展实验教学与技术的培训工作,如实验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高层次大型仪器的技术培训,指导和培养实验技术青年骨干人员,组织高水平实验教学与技术交流会。

5)组织撰写高质量的实验研究论文,或策划编写高水平实验教材。

2.关键岗

1)组织和领导本学科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相关的实验技术支撑工作,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实验教学与技术研究,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实验类、仪器技术相关类研究项目。

3)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建设,积极探索创新性实验教学,及时将学科领域的最新成果改造成实验项目,在教学实践中实施并推广,使实验教学优质资源共享;或负责仪器设备的研发、应用和管理,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服务效益,为教学、科研提供高水平服务。

4)组织开展实验教学与技术的培训工作,如实验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大型仪器技术培训,指导和培养实验技术新人,组织开展实验教学与技术交流会。

5)组织并撰写高质量的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类论文,或组织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讲义)。

3.骨干岗

1)承担所在实验室的日常实验技术支撑工作。

2)参与实验教学改革,每年承担的实验教学工作量饱满,效果优良;或承担仪器设备公共服务工作,所管辖的仪器设备使用率和服务效益优良;或承担所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研制和维护工作,为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提供重要的保障。

3)开展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研究,参加各级各类研究项目,并能理论联系实际、总结工作经验,撰写研究论文,或参与编写实验教材等。

4)认真履行学院(系)提出的其他岗位职责。

4.普通岗

1)承担所在实验室的日常实验技术支撑工作。

2)根据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或实验准备工作;或承担仪器设备日常使用和维护工作,具有一定的服务业绩,保质保量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

3)认真履行学院(系)提出的其他岗位职责。

三、岗位聘任

(一)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应聘实验技术岗位的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岗位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奉献精神,全职投入实验室工作。

1.特聘岗

1)具有正高职称,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有很强的实验技术能力。

2)熟悉和掌握相关学科领域发展方向,在实验技术研究中有很高的造诣,在实验教学改革、大型仪器设备研发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在同行中具有很强的影响力。

2.关键岗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2)具有丰富的实验教学或大型仪器的管理经验,有相当的实验科学研究能力和实验技术水平,在实验教学或仪器设备研发、应用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具有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一般要求是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基地、校级科研实验公共支撑服务平台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3.骨干岗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2)熟悉所在学科领域发展方向,掌握相关实验理论和技术,并能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取得一定的实验教学工作业绩;或具有熟练运用大型仪器进行分析测试的能力,或具有一定的仪器设备的研发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符合所在学院(系)提出的其他聘任条件。

4.普通岗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

2)服从分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态度好。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符合所在学院(系)提出的其他聘任条件。

(二)岗位聘任程序

根据制订的相应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细则,公布岗位设置方案,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开招聘,竞聘上岗。

1)特聘岗:学校确定岗位,向校内外公布招聘信息,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学校统一组织遴选、评审、聘任。

2)关键岗:由中心组织公开招聘、评审、聘任,报学校审定。

3)骨干岗、普通岗:由学院(系)组织竞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轮岗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提高实验室实验教学的水平,从今年起,对各实验分室45岁以下相关实验教学人员进行轮岗培训,实验教学人员通过培训应达到实验学课程所有实验项目的实验准备、操作要求。

具体培训安排由各实验分室主任负责,要做到对实验分室内的各实验项目培训全面。


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人员指本院教职工范围内从事实验教学、科研和实验室管理的专职与兼职人员。

二、实验室人员数量根据各实验室具体工作需求而定。专职人员工作岗位设置由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学院党政联院会议同意,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设立,兼职人员由各实验室分室实验指导教师组成。

三、每个实验室下设实验室主任一名,专职实验人员岗位若干,兼职人员岗位若干,实验室主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报学校备案。

四、实验室人员的岗位职责与义务:

1 遵守本制度,严格按制度规定服从学院、院两级领导与管理。

2 遵守实验室人员奖惩制度。

3 遵守并执行人员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4 遵守并执行各实验室特殊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5 遵守并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6 实验室工作人员有责任与义务,遵守并履行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为实验室教学科研与软件建设做贡献。

7、实验室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实验与实验教学的试讲工作,经评估合格后方可上岗。

8、实验室专职人员一般不得随意调换工作;兼职人员退出实验室需经学院、院两级同意,交接好本职工作后方可离开。

9、实验室主任有责任做好本室工作记录,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


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实验室设备仪器等公共财产安全,切实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所有参加实验的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规范实验操作流程,建立健全防盗、防火、防事故等管理细则,严格贯彻执行。

二、建立院安全保障网络(见附件1),推行安全责任人制度,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每楼层的实验员即为该楼层的安全责任人。其职责包括积极做好安全消防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批评。实验设备、仪器做到每周保养,维护一次,每天需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节假日要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予以解决。

三、各类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由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

四、实验室的水、电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人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在岗;各种可移动的电器、工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关窗锁门。

五、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醒目、易取位置,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要定时检查、及时更换消防器材。实验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六、实验室要保持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实验室正常使用的钥匙只能由各分室直接责任人掌管,设备总负责人保管一套备用(必须经领导批准),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实验用车由专人保管,严禁私人用车。

七、凡属创造性实验、研究阶段试验的资料,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带出或外借。

八、建立实验室应急管理办法,万一发生安全事故,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所在院负责人和有关部门;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水灾、火灾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九、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实验室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严格责任,严肃处理。对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有显著成绩者、发现重大隐患及时转危为安者和事故发生时奋力抢救人员和财产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凡是实验室创收项目必须经由院领导批准,不得由私自举办相关培训。

十一、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院领导、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暂停其实验和作业,并向上报告;凡因安全隐患需整顿、改造的实验室,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附件1















注:院领导—安全工作责任人

院分管领导-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中心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对整个实验室安全负责的直接责任人


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为体现实验室的精神面貌,创造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要求实验室做到:

1、实验室各项标志要明显,标牌统一张贴或悬挂统一整齐。

2、实验室的墙上应悬挂实验人员守则、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学生实验守则等规章制度。

3、室内布局合理,实验室的通风、照明、控温度、控湿度等设施完好,电路、水、气管道布局安全、规范,便于开展实验教学。

4、实验台上和仪器柜内的仪器摆放整齐,资料柜、工具柜内物品码放整齐。5、实验台、凳无破损,门、窗、锁、搭扣完整无缺。

6、精密仪器设备配置防尘罩,仪器设备以及实验台、窗台等地方无灰尘。7、墙壁、玻璃窗、天花板较清洁,无蜘蛛网。

8、地面无尘土、积水、纸屑、香烟头等垃圾。

9、室内和走廓上不能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10、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二、实验室主任要划分区域,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好日常清扫工作,同时要每一个月组织全室人员或动员学生进行一次大扫除工作。

三、在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实验完毕后,必须清扫场地和整理好仪器设备。

四、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维护整洁卫生,讲究文明礼貌。

五、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领导应经常检查和督促并填写“实验室卫生检查打分表”。

六、实验设备处每学期将组织院()分管实验室领导、实验室主任等进行1-2次检查,检查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第10周和17周,并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各实验室抽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在网上进行通报,也作为实验室考核的基础资料之一。


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一、低值易耗品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在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固定存放,便于收发和检查,严防损坏、变质、丢失。严格领退手续,在用低值易耗品,应设立登记簿,登记其分布、使用及消耗情况,定人保管。

三、建立清查盘点制度,坚持日清、月结、季盘点。盘点内容一般包括收发有无错误、账物是否相符、物品有无变质及损坏情况。

四、清查盘点多年不用的积压、呆滞低值易耗品,对其应按有关规定,积极进行修旧利废、改制利用、变价出售和调剂处理。使用部门对于领取后多年不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当办理退料手续。

五、应做到账、卡、物相符。 

六、对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浪费、损失、私人挪作它用的部门或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罚。


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运行制度


一、注意保证实验室内的财产安全:防火防盗,做到人走灯灭、门锁。

二、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

三、保持公共卫生,每周打扫、清洁一次。

四、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卸设备。

五、爱护实验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使用者按原价赔偿。

六、实验完必须关闭电源,将桌椅摆放整齐,保证桌面整洁。

七、为经许可不得带外人入室。

八、本室数据、文档、图表等未经许可不得携带出室或在网上散布。

九、不得利用计算机看 VCD、听音乐、打游戏。

十、实验室仪器设备如因工作需要带出实验室,需向管理人员申请,完备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必须按时归还。

十一、实验内容与实验时间需要明确登记。

十二、学生在进行实验前,提前一天预约,由实验室管理人员确定、实验时间,学生在实验期间须听从实验室管理人员或指导教师的安排。


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实训中心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实验、实训中心技术队伍的建设

一、根据岗位需要,对全院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应根据校实验、实训中心的管理部门、校人事处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由两中心协同各教科部具体负责。

二、实验、实训中心技术人员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三、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两中心要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中青年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在职进修提高,或脱产进修。

四、凡在编的实验、实训中心的技术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要严格考勤制度。

五、要建立实验、实训技术人员档案,每学年对实验、实训技术人员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存入业务档案,作为今后评奖和晋级升职的依据。

六、实验、实训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可折合成教学工作量记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第二章实验、实训中心技术人员职责

一、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副主任职责

1、根据本实验室(实训工种)担负的实验教学、科研任务拟定实验室、实训中心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按教学大纲和科研计划的要求,完善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教材,安排实验(实训)工作人员的工作,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实验任务。

3、负责本实验室(实训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4、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安排对外协作任务,提高投资效益。

5、拟定仪器设备订购计划,抓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定期组织仪器设备的清查、检验、校正和维修保养工作。

6、负责组织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实验、实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7、实验、实训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二、高级职称人员(包括在实验、实训中心的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

高级实验师)职责

1,熟悉本学科实验(实训)领域国内外学术和技术动态,为实验、实训提供学术和技术指导。

2、组织高水平实验、实训课题的开发与研究,制定高水平的实验、实训方案,解决本专业实验技术上的重要问题,编写高水平的实验、实训指导书及技术管理文件和实践教学改革论文等。

3、组织指导本学科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实验,解决关键性实验难题,承担研究生的部分指导工作。

4、设计和改进较高水平的实验、实训装置。指导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功能开发与维修。

5、承担对各级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养工作。

6、协助实验(实训)主任不断提高实验、实训的科学管理水平。

7、在实验(实训中心)的建设中:

教授、副教授偏重于负责:组织承担本学科重大科研和承担研究生导师工作。

高级工程师偏重于负责:本项中的第四条职责和承担研究生部分指导工作。

高级实验师偏重于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解决工作中出

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本项中的第五条职责。

三、中级职称人员(含在实验、实训中心工作的讲师、工程师、实验师)

职责:

1、负责本实验(实训)工作中一个方面实验(实训)技术指导,提供技术咨询,承担本科生、研究生专题实验(实训)的指导工作,设计和加工特殊的装置或部分,编写工艺流程,组织和实施难度较大的科学实验工作。

2、参加拟定有关实验、实训中心的建设方案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配置方案,维护、检修实验、实训中心的有关仪器设备。

3、参与某项实验和测试工作。

4、承担实验(实训)一个方面管理工作。

5、维护、检修有关仪器设备。

6、承担实验(实训)部分管理工作。

四、初级职称人员

1、助教、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职责

(1)担任实验(实训)教学的辅导工作和一般科研测试工作,编写实验(实训)教学资料和科研实验报告。

(2)掌握本实验室(实训中心)各项实验的原理,仪器设备(机械加工设备)的原理、操作、调整技能,对部分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

(3)在高职称人员的指导下,设计实验(实训)方案和一般实验(加工设备)装置,对实验(实训)结果进行常规分析处理。

(4)承担实验(实训)一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2、技术员、实验员职责

(1)了解本实验(实训)有关的原理和实验技术,按时完成教学实验(实训)教学、科研测试的准备工作。

(2)参与某项实验和测试工作。

(3)了解和熟悉实验室(实训中心)有关仪器性能、原理,正确使用和保存仪器设备在高职称人员的指导下维修有关仪器设备。

(4)承担实验室(实训中心)的部分管理工作。

五、实验(实训)技术工人职责

1、熟悉了解实验(实训)的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原理,做好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协助技术人员、实验员做好实验(实训)前的准备工作。

2、在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参与有关实验(实训)装置的安装,制作和某项科研测试工作。

3、搞好实验、实训中心内部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护工作。

4、负责本室仪器设备、低值耗品和工具材料的保管保养工作。

5、承担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分配的其他任务。

六、保管员职责(实训中心)

1、熟悉所保管的仪器、设备、工具、药品的型号、性能和用途。详细了解物品的存放条件和要求,并在保管时做到满足这些要求。

2、做好保管物品的防潮、防霉、防晒、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防辐射等各项工作。特别注意加强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措施。

3、认真贯彻执行仓库管理制度,做到物品进出有帐,帐物相符.库房整齐清洁。

4、对所保管的仪器设各保持附件齐全、性能良好。损坏的仪器设备应及时交有关人员修复。

5、对保管的物资每学期清查一次,定期向实验室主任汇报仪器设备的状态和材料的库存情况。

6、保管员有劝拒绝不遵守管理员制度和不具备使用条件者使用有关仪器设备。

第三章 实验、实训中心的改建

一、为适应教学、科研实验的新要求而需增加或改变实验(实训)中心内的水电、房屋结构等条件,属于实验(实训)室的改建范围。一般包括增加面积、拆、隔墙、加装空调、改换地面、装饰壁面、架设顶棚,增设或变更供水、供电、通风。安全防护及环境保护等设施。

二、改建实验、实训室时,要对改建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讲究实用价值和经济效益。改建标准必须与实际需要相适应,不能造成浪费,更不得损坏原有设施。

三、实验、实训室的改建费,应向校部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安排,从专项经费中开支。

第四章 实验、实训中心的管理

一、档案管理

1、实验、实训中心档案的归挡范围与内容(实验中心与实训中心应分开建立档案)

(1)实验、实训中心基本情况:

指务实实验室建立时间、地点、面积、性质、实验主任及工作人员情况。

(2)实验、实训中心的创建简介:

对实验(实训)中心的简要介绍,如实地记载它在历史上的作用(培养人才、科研成果等方面),发生的重大事件,经验和教训等。

(3)实验、实训中心的主要特色:

指实验、实训中心在教学、教研方面的特长、能承受或解决哪些方面的专长技术工作及能达到的技术水平,有那些特殊的仪器设备等。

(4)实验实训中心的发展规划:

指实验、实训中心在一定时期内的发展规划,包括任务、经费、房屋、人员设备等的添设情况等。

(5)主要仪器设备情况:

指万元以上设备的名称、型号、厂家、价格、到货时间、状况等情况。

(6)实验、实训中心的任务:

指每年实验、实训中心所承担的教学、教研任务。教学任务包括课程名称、实验名称、教学对象、学时数、人时数、八簿一卡等。科研任务包括科研项目名称、下达时间、下达单位、经费、完成时间等。

(7)实验(实训)中心的奖惩情况:

指实验、实训中心在教学、科研及教学工作评比中的情况,奖励或受罚情况,

包括获奖项目,名称、时间、等级等。

2、实验、实训中心档案的归档和管理

1)功实验、实训中心档案工作的直接管理部门是校设备处,上级主管部门是

校综合档案室,各实验(实训)室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土作。

(2)按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分类,根据实验(实训)的不同性质进行整理、一编目、立卷归档。

(3)各类档案一式叁份,一份留实验(实训)中心专人保管,校设备处、档案馆各一份。实验、实训中心每年必须按要求将年度实验(实训)档案及时归档,

新建的实验(实训)要及时建档。

(4)实验、实训中心的档案向校内外提供利用时,需经实验、实训中心主管

部门和分管院领导的批准,办理借阅手续。

二、实验、实训中心的物资与安全管理

1、要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校、院关于实验(实训)工作的有关规程。

2、实验(实训)中心的仪器、设备和教材、低值品、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执行。

3、实验(实训)中心要完善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对实验、实训中心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安全、环境等的状况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按时上报实验(实训)工作任务和工作人员统计表。

三、.实验、实训中心的有偿服务管理

1、实验、实训中心时在保证完成教学、教研任务的前提下,应挖掘潜力,充分发挥教学教研人员的积极性,开展各种科技服务项目,为社会服务,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投资效益,增加学校收入。

2、对外服务的范围

(1. )承担实验和科研测试任务。

(2)举办培训班、进修班。

(3)分析测试样品。

(4)维修服务。

(5)提供试验仪器设备和场地。

3、管理办法

l)凡对外服务的项目,需经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分管教研部主任同、意后,报分管院领导,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备查,按照学校的财务规定出据统从发票。

(2)实验、实训中心必须制定实验室(实训)中心及场地仪器设备等对外服务的收费标准(含水电费、材料费、折旧费、管理费、人工费等),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3)对外服务的收入分配,按《淮阴工学院车辆与交通实验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4)凡违反上述规定,侵犯学校权益的部门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五章 实验、实训的考核评估

一、考核评估的对象

实验、实训中心考核评比的对象是对每个实验(实训)工作人员,对其工作业绩检查。考核评估根据学校人事处“淮阴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存入当案,作为今后调资晋级和安排使用的一项依据。;

二、考核评估内容、

1、先进工作者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安心本质工作,团结同志,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圆满完成教学、科研实验任务。

(3)积极进取,努力学习业务技术、在提高教学、科研实验质量,改革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等方面成绩显著。

(4)较好地完成有关管理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5)坚持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未发生事故。

三、考核评估办法

1、实验、实训中心的工作人员,每年度进行一次全面工作总结,填写“事业技术工人员考核表”一式二份,一份留本部门,一份报校人事处。

2、实验、实训中心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评估条件和具体要求进行初评后报院办。

3、院办公室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参加评比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比,报院审批。

第六章 附则

1、本办法中有关规定若与学校的有关规定冲突,按学校有关规定为执行。


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人员

工作量计算方法补充细则


一、1200标准人时的分配方法:

1、按时上下班,完成实验室日常管理各项任务,计600

2、确保实验室设备完好率达95%,计400标准人时。

3、定期整理实验室环境,打扫实验室卫生,计200标准人时。

4、奖惩办法:各次抽查中,有擅自离岗或23两项未达到要求者,每次扣除对应人时的10%;意念中各次抽查均为良好,奖励20%标准人时。

二、其他工作量计算:

1、新开或改建实验项目,对应实验人时数乘以院数1. 1

2、在职进修:实验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每学期可按计划听课一到二门,参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计算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课程学时数X0.1

3、完成新设备安装调试,并在实验中使用新设备,按所购设备费5/1000)时/元)计算标准人时。

4、自制、改制实验设备,按同类设备价格5/100计算标准人时。

5、所管理设备价值在20万元一50万元/台,年使用有效机时认1000 小时.完成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计1500标准人时。

6、开放实验指导,实验人时数X1.2

7、开放实验室值班,按照实际值班时间的两倍计算人时数。

8、协助其他实验室工作,按照实际值班时间的两倍计算人时数。

9、实验室调整、改造、搬迁,视实际情况给予标准人时补贴。

10、开展对外服务,按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

三、一年中,实验室人员若不能完成3000标准人时,扣除30%校内津贴和年终奖。


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的仪器设备借人与借出,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登记,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借出,除需主管领导批准外,还要签定借用协议书。

二、校内各单位借用的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主任签字批准后,管理员办理出借手续,所借仪器设备应爱护使用,借用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借用期满,需再用可延长借期。

三、外单位向学校借用的仪器设备,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通过领导批准同意借用,借用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对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如有为教学、科研、生产与企业、高校协作项目特需外借,必须经实验设备处审核备案,报主管校长批准。

四、外单位洽借仪器设备,必须携带单位正式介绍信及借用情况说明,经使用单位和所在院()主管负责人同意方可签定借用协议书。

五、对未经批准,擅自向外单位或个人出借仪器设备,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当事者责任,并且每天按仪器设备原价的2%-4%收取罚款,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六、本校教师确因工作需要借用,须经中心实验室主任签字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如发生损坏、遗失,应予赔偿。

七、仪器设备借出到期应及时回收,须双方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和缺少零部件等情况,应及时追究责任,借用单位或个人必须负责修理或赔偿。


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管理制度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对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要求,为规范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收集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基本信息的范围

()实验室名称和编号、批准建制文件、面积、检查评比评估情况。

()实验室沿革和主要特色:主要有实验室以来在培养人才、教学、科研中取得的成果,目前具有的水平,编写实验教材的情况及实验教学的改革进程展望,实验室的投资与效益、教学特色及评价。

()仪器正常运转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仪器操作规程、仪器维护检修记录、仪器设备运行使用记录、效益考核材料等。

()实验教学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实验室任务、实验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和执行情况,以及有关实验教学的文件资料等。

第二条 人员基本情况 实验室主任、各类人员(包括实验室专、兼职人员)情况、人数统计、组成、结构及变动情况。

第三条 其他基本信息 实验室管理的各类文件、制度,实验室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研究的有关论文、成果鉴定证书。

第四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各类记录,仪器设备、安全等表格和账、卡,收集有关资料。

第五条 做好实验室人员工作日志的记录,以利于人员工作考核的积累,认真填写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为基本信息的收集提供更为全面的原始依据。

第六条 学校有关实验室基本信息分为二级管理,设备处为学校的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由专人管理。

第七条 实验室必须于每学期末对基本信息进行整理统计,及时填写有关报表(见附表),并按时上报。

第八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照相关档案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分类汇总。


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环保管理制度

本实验室为切实履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本校实验室排污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相关教学人员和学生的环保教育和培训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实验室排污管理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

一、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是关院到人身安全的大事,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实验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环保检查。

二、各项实验要按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操作。

三、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领用时应严格履行手续,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将易燃、易爆、容易产生有毒气体的物质倒入下水道,防止污染环境。

四、实验室使用电加热器具,需经学校水电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墙上电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拆改。

五、实验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吸烟。

六、要爱护公共财物,小心使用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注意节约耗材和水电。


二、淮阴工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1、淮阴工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

2、淮阴工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管理条例

3、淮阴工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4、淮阴工学院学生实验考核管理办法

5、淮阴工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6、淮阴工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及上报制度

7、淮阴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8、淮阴工学院关于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9、淮阴工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10、淮阴工学院计算机教学用机管理办法

11、淮阴工学院学生自费上机管理办法

12、淮阴工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13、淮阴工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4、淮阴工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5、淮阴工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16、淮阴工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7、淮阴工学院自制(改造)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8、淮阴工学院实验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19、淮阴工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淮阴工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

(淮工院[2000]71 2000117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实验室是学生进行实验实习,教师进行必要的科研和技术开发的场所。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要坚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在保证学院实验教学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为教师进行科研和技术开发提供方便,对外承担委托实验,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实验室建设要从学院事业发展实际出发,根据专业设置需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方针,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 加强实验室管理工作,所有实验室均要严格执行学院统一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实验室经济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

第六条 实验室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有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材料,制定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和材料的配备方案,合理安排实验技术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七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不断吸收科研和教学成果,注意实验内容的更新和实验方法的改进,注重教书育人。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 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实验教学正常开展,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积极开展实验装置、实验教具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九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积极进行技术开发研究工作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

第十一条 建立实验室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学院整体建设规划;

(二)有利于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有利于加强科学管理,有利于提高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效益;

(三)专管共用,体现“规模效益”,实验教学内容基本相同的教学实验室不予重复建设。

(四)符合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有利于形成特色。

第十二条 建立实验室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建立实验室的基本原则;

(二)有稳定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

(三)有符合实验教学或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四)有足够数量和配套的仪器设备;

(五)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人员;

(六)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配套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新建、调整和撤销实验室的审批程序

新建、调整和撤销实验室,须经系论证后(《新建实验室论证书》附表一),填写《淮阴工学院新建实验室报批表》或《淮阴工学院实验室调整、撤销报批表》(附表二、附表三),由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由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我院的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纳入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其中:房舍、水、电改造纳入学院基建修缮计划,仪器设备及辅助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纳入学院财务预算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纳入学院人事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规划与实际需要,每年从教育事业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实验室建设,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

第四章

第十六条 我院实验室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省实验室研究会的业务指导,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 学院由主管教学的院长分管实验室工作,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实验教学的管理工作由教务处主管。

第十八条 教务处是学校实验教学的主管部门,负责实验教学软件建设和实验教学过程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审核新建和撤销实验室的报告,并报院领导审批;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编制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方案、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和实验教学维持费的审定和分配工作。

(二)配合人事处一起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工作;

(三)组织修订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

(四)制定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组织实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方法、考试或考核、评估等实验教学文件的审定工作;

(五)调研实验教学存在问题和困难,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审批解决;

(六)负责实验教学软件材料的分配工作;

(七)对实验教学过程进行管理,组织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选优,组织总结和交流实验教学经验。

(八)组织总结和交流实验室工作经验,负责实验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的组织工作。

(九)调研教学实验室支撑条件(如房屋、人员、仪器设备、水电、环境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解决;

第十九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是学校实验室设备及其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完善实验仪器设备采购和管理的具体办法;

(二)配合教务处做好实验室管理工作;

(三)根据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方案和教学仪器购置计划,做好仪器设备及辅助设备的购置工作;

(四)做好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并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组织仪器设备维修;

(五)组织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前的论证、购置及验收工作,定期检查和考核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六)做好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和实验室管理信息的采集、管理和上报工作,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二十条 各系(部)有一名主任主管本系(部)的实验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系(部)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提出修订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并负责监督执行;

(二)组织拟定本系(部)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改建、修建计划。根据学院下达的设备分配购置经费组织设备购置计划的申报和审核;

(三)根据学院分配的低值易耗品费总额,组织好低值易耗品的计划论证,采购验收和使用保管工作;

(四)做好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工作安排,定期进行对实验室工作的检查,注重实验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加强对实验技术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推荐实验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制定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奖惩制度等,制定设备和器材的保管、维护的具体管理细则。

第二十一条 根据我院的实验教学实际,每个实验室设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主任要由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基础实验室主任应由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主管系(部)主任拟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改建、修建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领导并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完成《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二章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任务;

(三)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四)做好实验室仪器的保管使用及一般性维修工作,做好固定资产设备的报损、报废的技术鉴定工作;

(五)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逐步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一和分析,及时为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仪器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等规章执行。

第二十七条 切实加强实验室工作的安全管理。建有实验室的系(部)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

第二十九条 每年十二月份,由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全院实验室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当年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实验室管理状况及新购教学设备、账物、卡建立情况。

(二)所有实验课程实验开出情况。

(三)低值易耗品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实验室管理档案建档情况。

第三十条 逐步建立和完善我院实验室的评估制度,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基础课(含技术或专业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意见书》和《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评估标准表》,不定期地对我院的实验室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系(部)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指标。

第三十一条 定期召开全院实验室工作会议,总结实验室管理情况,进行实验室工作研究的论文交流,研究处理实验室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的管理。

第六章

第三十二条 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实验室应建立一定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室队伍。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工作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系(部)对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各司其职,同时要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实验人员的编制,根据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量、实验教学、科研工作量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进行合理测算后确定,有条件的实验室可试行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十四条 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实行坐班制。对于在实验室中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严格考勤记录的基础上享受保健待遇。

第三十五条 实验教师的主要职责:

l、进行实验室教学和实验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实验教学具体环节的安排,检查和评估实验教学情况;

2、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研究和改进实验装置,开发实验技术,安排新实验,编写实验讲义和指导书;

3、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仪器仪表,能在实验中排除常见的故障,能分析测量误差;

4、做好实验准备,实验前必须做完实验全部项目,写出实验报告,上实验课前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

5、传授实验室的有关基本知识,总结前次实验课情况,讲授好本次实验的关键。实验要全程指导,及时发现和指出学生的实验操作错误及不良学风,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对实验教学中的能力培养进行量化目标管理;

6、仔细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做好实验课程的考试或考核工作;

7、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六条 实验技术人员的主要职责:

1、做好仪器设备维护、修理、调试、检测及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准备工作,保证正常的实验教学和科研秩序;

2、按照实验室任务的需要可单独或与教师一起进行科学研究、开发新技术、改进仪器设备,参与排出新的实验;

3、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领取、保管和发放工作,要严格手续,做到帐、卡、物相符;

4、具体负责办理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的丢失、损坏、积压、报废的统计、上报和处理工作;

5、负责收集和保管实验室技术资料和归档工作,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统计和上报实验室有关管理数据;

6、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第三十七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根据学院制定的有关办法执行。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学院将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〇〇〇年十月三十—日





























附表一:

编号:










一、建设项目

二、拟定建设步骤

完成日期


三、投资估算

(万元)


集资渠道

已落实资金

(万元)


四、项目负责人


项目成员


五、实验任务情况

实验

类别

实验

要求

实验者

面向

专业

实验

个数

实验

时数










































































































六、实验项目及拟购仪器设备

实验项目

名称



拟购仪器设备

设备名称

型号

拟购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七、对房屋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要求

实验室地址选择


需使用的面积(平方米)


对房屋的总体要求


对电的要求

(附工艺资料)


对水的要求

(附工艺资料)


其他配套要求


八、污染情况及防污措施

九、本实验室对本系本专业教学和科研所起的作用

十、本实验室对其他专业和地方经济所起的作用

十一、本实验室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分析





十二、本实验竣工后考核验收标准


十三、论证结论




十四、论证组长

(签名)


论证成员

(签名)


十五、审

系主任审批意见


教务处意见


主管校长审批意见


十六、承办情况












附表二:

淮阴工学院新建实验室报批表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代号


实验室性质


实验室主任





系主管领导

教务处长

主管院长











附表三:

淮阴工学院实验室调整、撤销报批表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代号



人员、房屋及设备调整、安排

系主管领导

教务处长

主管院长

























淮阴工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管理条例


一、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

(一)教学计划是学校全面实行素质教育,按照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培养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组织教学工作最基本的指导文件。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的依据。实验教学是整个教学计划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培养目标,促进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培养与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实验教学的课程设置和实验项目、内容、要求、时数的确定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二)我院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工科院校,实验教学的地位更加重要。它是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新素质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学会和掌握本学科的实验研究方法,训练和培养实验技能及严谨的科学作风的基本教学手段。为了保证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各系要根据学院总的教学计划所规定的专业方向,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制定相对独立的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对实验教学作全面、系统的安排,形成自己的实验体系,使学生得到全面的培训和训练。

1、实验教学计划要提出对实验教学所应承担的任务和要求,实验教学的阶段划分,实验项目的选定,学时分配和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等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科学地组织和安排,以便指导实验教学的全过程。

2、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阐明实验教学在本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2)规定本课程开设实验教学的任务;

3)规定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应明确:验证哪些基本理论;训练哪些仪器设备的使用;掌握哪些基本实验方法和测试技术;联系哪些理论的应用等;

4)本课程实验教学的基本方法、特点与学时分配;

5)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的选定,明确必修实验和选修实验项目以及各应达到的教学要求,要按照课程内容和学科发展精选一定数量的基础性、验证实验,适当安排综合设计性实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顺应本学科(专业)的潮流,引进代表本学科(专业)最先进的实验设备和研究手段,注意把最新科研成果引入实验教学中;

3、凡实验教学大纲中所规定的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和要求以及分批安排,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增减实验项目、实验时数和更改实验内容、实验要求,必须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二、实验指导教师资格的审定

实验教学的师资素质直接影响实验教学的质量。高质量的实验课,人员配备必须达到要求,这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前提。因此,各系应认真审定实验指导教师的资格,实验指导教师必须有以下人员担任:

(一)相应学科(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首次担任实验指导教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掌握实验教学基本规律及基本方法,熟悉有关的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

2、掌握所授实验的原理、内容和方法,正确操作和能维修一般的仪器设备;

3、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对每项实验提出教学实施方案,列出讲解内容和要点;

4、有实验室主任在本门课程中选定实验项目进行试讲(做),经听课成员评议,实验室主任审查,系领导认可后填报“实验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定表”报教务处备案,对未通过的一年后可再次申报。

三、实验教学工作安排

(一)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管理,稳定实验教学秩序,便于掌握了解、督促检查实验教学的执行情况,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使实验室工作能较好地统筹规划,各系须认真审定实验课指导教师的资格,提前半个学期安排好实验课指导教师,并填报《实验教学任务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系,另一份连同《实验教学大纲》交教务处。

(二)全校各类实验室要互相支持,积极开展实验协作,仪器设备共享。各学科专业实验室,有责任为院内其它学科专业,开出本实验室尚可开出的教学实验。

四、实验教学的具体实施

要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必须抓好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一)课前准备

1、学生实验基础知识的调查

实验课指导教师接受授课任务后,首先要调查学生课前所具有的实验能力,为组织实验教学提供依据。

2、实验教学文件的准备

除了实验教学大纲之外,实验教学文件还包括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挂图、表格、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等教师进行实验教学所必须的资料。实验室主任,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力量精选或编写。

每门实验课应选一本好的基本教材,辅以适合自身特点的自编讲义,并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设置好实验项目。

实验指导书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内容、目的、要求、原理、方法、步骤、实验用仪器设备的原理与结构、操作方法提示、实验预习、实验报告和注意事项等。

凡没有实验教材、讲义或指导书的课程,不准进行实验教学。

3、备课

备课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实验课指导教师除了要准备好教学文件之外,还要认真写出实验教案。对每一个实验项目,要写明实验的目的与要求、实验原理、实验用仪器设备及操作方法,学生在实验中容易出现的困难及错误,仪器设备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及处理方法,实验的结果、数据处理和误差分析。

4、做好实验用仪器设备、材料的准备,检查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5、学生必须预习,写出预习报告,以备教师抽查。

(二)课堂实验

课堂实验是实验教学的关键,指导教师必须亲临指导实验,抓好以下几点:

1、实验前要清点学生人数,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缺做实验的学生补做,否则,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考查),严格按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2、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指导教师必须宣讲《学生实验守则》或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和辅导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上机);对造成事故者,或不按规定操作、损坏仪器设备、丢失工具者,应追究其责任,并严格按学院有关管理办法处理。

3、对每一次实验课,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扼要讲明本次实验的实验目的、原理、实验方法、步骤、操作规程及技术要求;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对学生要严格课堂纪律,预习合格者方准动手实验。实验时要尽量让学生自己动手,独立完成每一步操作,不要包办代替,要注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独立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

4、指导教师要做到《三勤、五坚持》,即腿勤(巡视学生操作了如指掌),嘴勤(善于启发学生思考),手勤(做必要的示范)。坚持严格要求,坚持发挥学生的独立性,坚持人人动手操作,坚持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坚持勤俭办学。

5、学生要认真操作,做好实验记录和分析。实验结束,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有错误和未达到要求的均要重做。对优秀学生要启发他们的创造性思维,培养综合设计的能力。

6、下课前,学生要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的状态,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三)实验教学效果的检查

实验教学效果是执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全过程各因素的综合反应,必须抓好实验教学效果的检查。

1、实验报告是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的直接体现。因此,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学生按规定的时间独立完成实验报告。报告要求达到:内容完整、计算分析严密、测试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书写整洁。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不合格者,要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

2、要严格考核制度。对于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可单独考核(考查);对于附属理论课的实验课,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理论课考试(考查)。



附表一

实验室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定表



所学专业



技术职称


实验室工作

时间


基本条件是否符合


实验项目



听课意见





听课成员签名:

实验室主任审查




签名:

系主任审批意见





签名: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教务处备案,一份留实验室保存。


淮阴工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在学校及各系部的领导下,为使各实验室规范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特制订实验教学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各教学实验室实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制。实验技术人员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坐班制。

 第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实验用低值材料、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报学校有关部门申批;负责实验室内低值材料帐目、固定资产帐目等的保管工作,每学期清点一次,年终盘存,做到出入有帐,帐物相符;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毒工作,以确保安全;保持实验室、准备室等的整洁、卫生。

第三条 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验收、领取实验材料、仪器设备;实验室物品分类管理,摆放有序,特别注意保管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制定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能熟练操作、使用仪器设备;安排实验教学、教学实习用仪器设备的准备、整理、收发等工作;协助实验指导教师、学生正确使用实验仪器设备;负责普通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与维修。

第四条 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实验室的改造与装修;安排制作标本与标本室的管理;协助实验教师制作多媒体课件、挂图等;协助筹建新实验室、标本室等。  

第五条 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实验准备和带教工作:采集实验材料,配制实验试剂、实验前进行预试验;能独立或协助指导教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 学校及各系部对实验技术人员实行考核制度,每学年所属系部对其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连续两次不合格者,调整其工作。

第七条 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理。


淮阴工学院学生实验考核管理办法

一、学生每门实验成绩由平时实验成绩和期末综合考核两部分组成,平时占60%,期末综合考核占40%。

二、非独立设课的实验采取过关制,考核不及格者不得补考,并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下一年重修。

三、因客观原因如病假、代表学院参加活动及其他情况缺做实验者,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系审核批准后,指导教师及时安排补做;凡无故缺做,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后,由指导老师集中安排补做。

四、非正常补做实验者(重修或无故缺做),收取一定费用,用于补偿实验材料的消耗和支付教师酬金。

五、平时考核内容和办法

考核内容:

1、每次实验的预习情况:要求实验原理、内容明了,概念清晰。

2、能独立、熟练、正确、规范地完成各项实验操作,并能分析、解决实验中遇到的问题。

3、正确记录、处理实验数据,认真独立完成实验报告。

4、有创造精神,对实验的结论有独到见解。

5、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考核办法:

实验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平时的预习情况、基本操作情况、实验报告完成情况等,记录学生的平时实验成绩。

六、期末综合考核内容和办法

考核内容:

1、以本学期所开的实验项目为依据,包括实验目的、原理、实际操作、数据处理、思考题等。

2、教师根据本学期所开的实验搞一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让学生在规定时间完成;

考核办法:

考核可以以试卷、操作、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

七、各系根据以上规定制定本系的实施细则。

淮阴工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一、根据原国家教委办公厅下发的《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归档项目和内容

(一)仪器设备档案

1、申购报告、计划、论证报告、领导批复等;

2、购置单价十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从申购到仪器设备投入正常运行期间的全部档案材料;

3、订货合同;

4、进口设备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商务文件;

5、开箱记录、装箱单;

6、安装调试记录和双方签字移交文件、保修单等;

7、验收报告及文件材料;

8、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材料;

9、索赔来往函件及结果文件;

10、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如:使用、检修、故障事故处理记录等;

11、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申请报告及领导批复。

(二)、教学实验室档案

1、实验室基本情况材料,如:建室时间及批复文件、人员情况、设备情况、实验用房情况等。

2、实验教学文件,如: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及指导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方案等;

3、实验教学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如:教师备课笔记(含试讲试做报告),实验项目卡或实验教学日志、学生实验报告、实验考核成绩单及实验开出情况等;

4、实验室发展规划及实验室有关活动的材料;

5、实验室培养人才情况及获奖情况;

6、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及年终考核材料;

7、实验室评估的全套材料;

8、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材料。

(三)、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档案

1、上级下发的关于放射性工作的各种管理文件及规定;

2、放射性工作的审批报告及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各种许可证、合格证、上岗工作证等;

3、申购放射性同位素至少和射线装置及调入、调出、废源送贮的报告、批复、处理情况材料;

4、新建、扩建、改建放射性工作场所审批、设计及验收材料;

5、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工作的检查和事故处理材料;

6、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和健康检查材料。

(四)、上报文件档案

按照国家教委的要求,每年需上报的实验管理信息文件有:

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数据盘;

2、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单价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的年使用情况数据盘;

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及软盘;

4、实验室任务及人员情况表及软盘;

5、高校实验室基本情况数据盘;

6、高校实验项目数据盘;

7、高校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数据盘。

上述上报数据文件,打印出报表归档。

(五)优秀实验室工作奖档案

优秀实验室工作奖每年评选一次,归档材料有:

1、优秀实验室工作奖评奖通知;

2、获奖人员材料;

3、评奖结果通知。

二、归档办法

1、单价十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的全套档案材料,由实验室或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保管,在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交设备科,经整理后送交学院档案室归档。实验室或使用单位需应用时,到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档案,由设备科负责收集保管。

3、优秀实验室工作奖档案材料,由教务处负责收集整理,在评选工作结束后,送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4、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各种数据材料,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设备科收集整理后,送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5、单价十万元以下教学仪器设备的材料及实验室管理方面的基本信息,由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保管。

三、时间要求

1、实验室管理基本信息(如: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任务情况、实验项目情况、实验室人员情况、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年使用情况等)必须在12月底前送交教务处。

2、大型精密材料,在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及时送交学院档案室。

3、教学科研仪器情况及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汇总材料,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在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数据的同时,按学校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归案。



















淮阴工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及上报制度


一、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实验室的宏观管理,做到实验室仪器设备条件、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的协调发展,实验室要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要求认真收集、整理和上报实验室的各种基本信息。

二、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1、实验室基本情况信息:实验室编号、名称、建室时间、面积、管理级别、实验室改革及主要特色、科技成果、专业技术水平和人才培养情况等。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信息:仪器设备分号、仪器设备编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国别、生产厂家、单价、购置时期、现状、使用单位、使用方向及各类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和消耗材料的技术资料、使用维修记录、领用记录的帐、卡和文字材料及增减情况等。

3、实验室任务基本信息:教学科研任务情况、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和执行情况及教学科研的文件资料等。

1)统计范围:不包括讲课中的演示实验、影视教学、听力训练、体育训练、计算机实习、车间实习等。

2)教学任务:“开出实验”是指本学年实际开出实验项目个数,“人时数”是指本学年实际接纳参加实验的本科生、专科生的人数(开出实验时数×实验人数)。

3)科研任务:指列入学校科研计划及为校承担的各种服务项目及承担项目实验的时数。

4、实验项目信息:课程代码、实验序号、实验名称、实验类别、专业分类号、实验要求、实验者类别、实验者人数、每组人数、实验学时数、实验开出时间获奖情况及变动情况等。

5、专职实验室人员信息:人员编号、所在实验室、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学专业、实验室工龄、专业职务、评职时间、业务专长、国内外进修时间和内容、论文数量及级别、主要工作等。

6、精密仪器及大型设备信息:年使用机时(分别统计教学、科研和其他)、培训人员数、新开和改进实验项目数、进行和完成的科研课题数、测试样品数、功能利用数、维护人员数、仪器设备负责人等。

7、其他基本信息:实验室管理的各种文件和制度,实验室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论文及成果鉴定证书、实验室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实验室评优及事故的经验教训材料等。

三、基本信息的收集与整理

1、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及专职工作人员有义务、有责任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2、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仪器设备、实验教学、安全检查等各类记录和收集有关资料。

3、实验室专职人员应做好工作日志和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要为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提供更为全面的原始依据。

四、实验室基本信息的上报和管理

1、学院对实验室基本信息实行三级管理。各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并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和管理实验基本信息,有条件的实验室要实行计算机管理;学校由教务处负责,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汇总实验室基本信息。

2、实验室应定期对基本信息进行整理统计,每年12月底前填写有关报表,按时上报。

3、教务处对基本信息整理后,按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分类存档。同时应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实验室基本信息和有关文件。














淮阴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全院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要统一服从院保卫处的指导、管理,各系(部)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由各系(部)分管主任负责。各实验室人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

二、非本实验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

三、实验必须在实验指导教师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具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预先拟定安全防护措施,并有实验指导教师在场监护,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四、实验时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未经实验教师的许可,不准动用实验室的一切仪器设备。

六、实验室严禁任何人抽烟、乱拉电线、乱接电源。实验中需用明火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不用明火的实验室严禁使用明火。

七、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师要清理仪器设备、药品、工具,清扫场地,并在关好门窗,关断电源、气源后才能离岗。

八、各系(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定期会同保卫处人员对本系(部)的安全设备和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贵重仪器设备概不外借。一般设备须经系(部)主管负责人同意,设备科批准,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后,才能借出。归还时要验收,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

十、实验需用少量危险品,应由实验室技术人员办理领用手续,经系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剧毒物品,还须经保卫处负责人批准。使用多余的,必须当即退回,不许留在实验室或其他地方过夜。

十一、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气源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并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系(部)、保卫处、设备科。

十二、对违反安全制度而造成事故给学院造成损失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淮阴工学院关于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03-2007 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教育部第二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的精神,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保证实验教学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学校决定在院、系实验教学中心的基础上,建设一批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先在“车辆与交通”和“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试点,并逐步推广到其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教学队伍建设

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关键。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着力提高他们的全面素质和业务水平是搞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根本。

1、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师队伍建设。为了进一步调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师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根据学校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要求和任务,在淮阴工学院教师岗位聘任的工作中,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岗位聘任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在聘任条件上更体现了优越性和灵活性。

2、建立实验教学人员培训与交流制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鼓励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同时每年选派若干名青年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到国内外有关高校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每年邀请若干名国内外知名教授来校讲课并开展教改研讨。

二、加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全面开放与管理改革

加强优质教学资源的开放与共享,全面提高基础实验的质量和水平,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重要任务。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可持续性发展的基本保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积极、协调地向“学研产”相结合的方向发展。除学校保证必须的投入外,自身应有较强的“造血”功能。学校计划内的教学与实验消耗费实行按教学任务拨款,鼓励实验中心积极承担更多的实验教学任务;实验技术人员劳务酬金实行加权分配;学校教学计划外的培训与实验实行收费管理;科研和产业按学校管理办法,以优惠政策进行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健全规章制度,实行全方位的开放,主要措施如下:

1、实验室全面开放。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八时至晚上十时实施开放,星期日进行实验设备维护保养;采取由学生提前预约的开放方式;实验内容主要是由学生自行设计、自行安装、自行调试等,要求做到全面开放。

2、开放性实验经费的补充。按教学计划向校内学生开放实验,其实验耗材费及仪器设备维护费,将根据开放的实际情况据实补充。

3、承担开放性实验人员的待遇。校内按教学计划开放实验的实验技术人员的奖酬金,依据开放程度及工作量发放。

4、实验室对外开放的收费管理。学校教学计划外开放实验实行收费管理,所收经费按 2.57.5 分成(25%纳入学校下一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75%下拨到示范中心,作为运行维护费和相关人员的劳动报酬)。


淮阴工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回答老师的提问。回答不符合要求者,必须重新预习,经老师同意后才能进行实验。

二、进入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注意环境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爱护公物。

三、实验时应严肃认真,专心细致,要准确记录实验数据,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节约水电和试剂,注意安全,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如发生事故时,应迅速停止实验,设法制止事态的扩大,并立即向指导老师报告。

四、使用大型、精密仪器,应先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经老师同意,方可进行操作。

五、实验中不动用与本实验无关及他人使用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元件。如损坏丢失仪器、配件、工具等,均应查清原因,及时上报,按规定赔偿办法处理;如隐瞒事故不报者,从重处理。

六、实验完毕,学生应办好交接手续,做好清洁卫生,及时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由指导教师负责检查清点实验用的仪器、工具,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七、实验后要认真填写好实验报告(包括认真分析实验结果、精确处理数据、图表),如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退给学生重做,并交纳实验费。

八、本守则由指导教师和参加实验的学生共同监督,严格执行。违者令其停止实验,责任自负。










淮阴工学院计算机教学用机管理办法


计算机教学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为强化计划管理,确保教学上机顺利进行,提高计算机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机教学用机计划由教务处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按每学期课程设置情况根据计算机系的设备能力确定各班级的上机任务后再下达给计算机系。

二、计算机系接到教学用机计划后,要根据教学内容、教学进程统一安排上机时间,做好上机接待工作。

三、任课教师根据课表提前一周到计算机系联系有关上机事宜。需说明对机器硬件和软件的应用需求,以便计算机系提供相应的上机环境。

四、教学用机师生必须严格执行计算机系制定的上机计划和有关的上机规定,认真听从计算机系管理。未经计算机系允许,不得擅自违反上机规定。如遇停电或其它特殊情况而耽误上机的机时,由计算机系另行安排。

五、对于教学用机计划的遗漏部分或临时增加的教学用机任务,也必须由教务处追补计划下达《教学用机时通知单》,计算机系才能再作安排。凡未经教务处同意下达的上机任务,计算机系一律不得作教学用机时处理。

六、每学期末计算机系必须将本学期所完成的教学用机时量按下表统计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附表1

计算机教学用机时统计表

年级

机时

类别

小计

计算机专业











非计算机专业











学生等级培训

备课

小计




总计机时:
















淮阴工学院学生自费上机管理办法


为了挖掘我院计算机的潜力、造就良好的自费上机环境,满足广大学生对课余上机的需求,提高其计算机操作水平,特作如下规定:

一、除计算机系外,全校各单位机房有开放条件者,报教务处、保卫处审批备案后,可接纳学生自费上机,未经审批的机房一律不准擅自收费开放。

二、各单位机房接纳学生自费上机必须有专人负责,要完善制度、注意安全、严禁计算机黄毒出现。

三、学生自费上机必须持学生证、凭机时票。

四、机时票由财务处统一出售,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售机时票。对违反本规定,擅自制售机时票或直接向学生收取现金者,一经查出,学院将处以罚款,严重者将取消其开放的资格。

五、机时票的收费标准暂定:1/机时。其收入的分配是:50%返回机房,其中25%作为劳务报酬;25%作为机房建设,用于维修、支付原材料和元器件的消耗;50%学校用于支付机票成本和设备折旧投资等。

六、各单位凭所收机票每半年与财务处进行一次结算。

七、学生自费上机必须遵守机房的一切规章制度,严禁用机器玩游戏,对违反者,取消其上机资格;用机器看黄片者,交保卫部门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理。













淮阴工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教学、科研活动,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面向校内外学生(本专科生、研究生)的开放,应满足以下条件:

1、时间的可选择性:开放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

2内容的提高性:实验的内容必须是教学计划外的,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包括综合性、设计性、障碍性实验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站建设等。

3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作,不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第三条 为促进实验室开放,解决实验室开放带来的实验室运行经费增加的矛盾,充分发挥实验室现有资源的作用、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学校设立淮阴工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用于实验室开放时的运行费用补贴。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体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为实验室开放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实验室开放的组织管理;学院负责实验室开放的日常管理。

开放实验内容

第五条 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验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开放实验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第六条 开放实验的内容,对于低年级学生,以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主;对于高年级学生,可重在培养其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为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实验室开放的内容可以是课内实验的进一步延伸或课内拓展实验,也可以是自选课题、科研项目、科技活动、兴趣小组的提高型实验等。

第七条 参观演示与培训型:面向不同层次学生开放,让学生参观实验室或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演示或培训,使学生了解学校实验室建设情况,仪器设备状况及其功能、鉴定水平,掌握操作技术。

第八条 课内实验操作技能加强型:学生为了更好地掌握课内实验操作技能,于课外时间进入实验室操作,按照课内实验要求进行实验(课内实验不认真者,拒绝于课外时间重复课内内容)。

第九条 课内实验拓展型:涉及课内实验的先导问题,或后续延伸问题,学生有积极性的可作为自选项目,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第十条 学生参与科研型: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和研究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科技活动型:对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科技竞赛等实验活动开放,以及学生个人或兴趣小组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的实验活动。

第十二条 自选实验课题型:实验室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第十三条 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

第十四条 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各人文素质教育基地,如摄影基地、模拟法庭、同声传译教室等,自主进行素质与能力培养。

实验室开放的管理

第十五条 实验室开放的条件

1、实验室必须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开放。

2、实验室应有一定的开放实验项目供学生选择

3、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仪器设备和充足的实验材料,并有能力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

4、实验室应建立健全有关开放管理的规章制度

5、实验室要有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实验室开放期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六条 申请开放的实验室需填写《淮阴工学院实验室开放申请表》,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同意,教务处审核,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各学院应在网络平台上设置实验室开放专栏,将开放实验室的相关资料:实验室名称、所在地点(房间号)、主要仪器设备、开放实验项目、开放的时间(面向校内与面向校外开放时间)、收费标准等上网公布,并保持适时更新。同时,应及时将有关资料的电子文档提供给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

理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开放平台的管理。

第十七条 凡教学类实验室均应创造条件逐步开放使用,学科实验室也提倡开放。根据实验室的教学条件,初期可实行时间、仪器设备和实验场地部分开放,随着实验室开放层次和水平的不断提升,逐步实现实验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时间等全面开放。对有条件开放而未及时开放,使用效率低的实验室所属学院,要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改进和处罚措施:

1找出原因,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改进;

2减免学院实验室运行维护费

3从严审批实验室开放基金,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4从严审批实验室建设项目和仪器设备购置申请

第十八条 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可到开放实验室所在学院领取《淮阴工学院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直接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联系,了解项目的背景和创新点,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签字同意后交开放实验室所在学院,开放实验室所在学院签字同意后通知学生所在学院。被录取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规定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第十九条 实验室开放对学生的要求

1、申请参加开放实验课题的学生原则上应是成绩优良的学生或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各学院应予以严格审查。

2、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3、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

第二十条 对开放实验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

1、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2、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3、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4、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在学期结束前将考核结果报学院教务办。

第二十一条 按照所指导开放实验的类型、学分、学生人数、难度系数等,由所在学院核定计算指导开放实验人员的工作量,发放业绩津贴。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实验室开放收费

第二十二条 为了维持实验室正常运行和设备维护,开放实验收取一定的费用,其标准如下:

1、开放实验收费应包括设备折旧费、设备维护费、水电消耗费、技术服务费和管理费等。耗材、试剂按实际价格收费。

2、各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收费标准经所在学院批准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3、校内学生享受优惠价格,一般是额定收费标准的 80%。

第二十三条 收费方法:

1、校外学生的开放实验收费以现金或支票支付;校内学生的开放实验收费以内部支票支付。

2、以开放实验室所属学院出据的开放实验收费通知为收费依据,由校计划财务处负责收取。

3、仪器使用费当月结清,年底结账。

第二十四条 经费使用:

175%下拨到实验室所属学院,作为该实验室运行维护费和相关人员技术服务费(劳务费),可结转使用。

225%纳入学校下一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

实验室开放基金

第二十五条 开放基金申请原则

1、凡我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从事开放实验所支付的费用均可以申请开放基金补贴,申请以学院为单位进行。

2、不能将校外学生冒充校内学生来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一经发现停止使用开放基金,并追究本人责任。

3、开放基金实行补贴制,本专科学生按 80~90%给予补贴,研究生按 70%~80%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开放基金申请与审批

1、每年 3 月份和 9 月份为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申报时间。各学院根据本学期学生申请开放实验情况做出计划,并详细填写《淮阴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表》经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特殊情况可随时申报并进行审批。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汇总,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参照开放实验收费标准确定额度,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二十七条 开放基金使用考核

1、开放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即只能用于支付开放实验所在学院收取的开放实验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2、获开放基金的学院在学期结束后必须提交开放基金使用总结报告给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便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3、年终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提交当年开放基金的使用、效益报告,并申请下一年度的开放基金预算。

4、对开放实验做的好的学院、实验室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同时在以后申请开放基金时给予优先考虑;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

位、实验室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停止使用开放基金。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淮阴工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根据我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原国家科委规定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以及单价在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国内外仪器设备和单价虽不满十万元,但在国内比较稀缺的仪器设备均定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二、凡属本办法管理范围的仪器设备,在购置时不论使用何种经费均属学院统管设备,管理权归学院设备部门。使用单位负责保管和使用中的具体管理。设备部门有权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鉴定、调剂、转移等。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应由使用单位提出专门的书面申请报告,由学院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其进行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论证,并填写论证报告,报分管院长批准后,交设备科执行。

四、领导已决定购置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各申请单位应同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房屋及其它安装条件,做好使用、维护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培训计划的安排,保证设备到校前完成上述各项准备工作。设备到校后,申请单位应立即组织有关负责人或实验室主任、技术人员、教务处、设备科有关人员或请厂家技术人员参加验收(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还要有校综合档案室人员参加验收),并做出验收报告存档。如发现质量不合格,必须及时提出报告;在限定的索赔期内长期使用率很低的仪器设备,学院有权调拨到其它急需使用的单位。

九、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任何人无权进行拆改,如因开发新功能、改造老设备必须进行拆改时,使用单位需提出可行性报告,由设备科组织有关专家对图纸、加工、质量进行论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大型、精密仪器因技术落后、损坏、维修费用过高,而没有修复、使用价值的,使用单位可申请报废。经技术鉴定,由设备科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能履行报废手续。

十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实行考核制度。通过考核促使专职使用管理人员努力完成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对那些工作认真负责、坚持操作规程、提高设备利用率、在运行维护、技术开发、协作共用、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在评选先进时应予考虑。

十二、本管理办法自学院批准之日起执行。


淮阴工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学生进行实验,教师进行科研的物质基础,为管好、用好实验室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完好)、“三防”(即防尘、防潮、防震)、“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简单维修)、“四定”(即定人保管、定人养护、定点存放、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安全可靠,无跑(气)、冒(烟)、滴(水、油)、漏(电、水)现象发生。

二、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该机附带的各种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电路图、装配图、附件清单、装箱单证等)及设备技术卡片(验收报告,维修、校验记录等)。

三、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四、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按其精密度分级使用,用—般仪器设备能达到实验要求,则不用高精密度仪器设备,做到合理使用。

五、仪器设备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应负全部责任,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或出借仪器设备。

六、管理人员应力求相对稳定,需调离时必须办理好帐、卡、物移交工作。手续不全或帐目不清,接收人可拒绝接收。交接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限内发现问题的由移交人负责处理,超过此期限而出现问题则由接收人负责。

七、仪器设备借用必须办理相应借用手续。校内各部门之间借用,需经借出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原则上不借往院外,确因工作需要(如科研使用等),应在不影响校内工作的前提下,经设备科同意、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再借出。

八、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生故障应及时送修,以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原则上小修不出系(部),中修不出院,大修报请设备科审批后进行。

九、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应向设备科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十、为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单位经批准可以承担院外的实验、化验测试、加工等任务,所得效益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淮阴工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低值耐用品是指耐用年限和独立使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而单台价格不够固定资产起点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工具量具、文教用品、文艺、体育用品等。

二、低值耐用品实行院、系(部)二级管理,单价在200800元之间的为院级管理范围,单价在200元以下的为系(部)管理范围,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兼)职人员按本办法做好管理工作。

三、与固定资产相同,无论何种来源、何种渠道添置的低值耐用品均属学院财产,必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到院财务报帐。

四、设备科对已入库院级管理的低值耐用品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建立校级总帐,各使用单位则建立分户明细帐,同时做好本单位管理范围内低值耐用品的帐目建立工作,并按要求在相关物品上粘贴标签。

五、低值耐用品若在校内调剂,需经转出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由转出、转入双方单位经办人到设备科办理移交手续;若调拨至校外,必须征得设备科同意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六、对无修理价值和无使用价值的低值耐用品应及时填写报废审批表,到设备科办理报废手续,已批准报废的低值耐用品由设备科统一处理,任何使用单位都不得自行处理。

七、低值耐用品损坏或丢失,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填写报损、报失审批表,按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八、报废的低值耐用品所得残值,有偿调拨所得及赔偿费等,一律上交学院财务处,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使用。







淮阴工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为了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加强仪器设备管理,避免损坏和丢失仪器设备,确保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应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根据损坏和丢失的具体情节,损坏价值的大小、事后补报情况,责令责任人赔偿损失的全部、部分免予赔偿。

二、属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

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2、未经批准擅自拆卸、改装仪器设备;

3、工作不负责、粗心大意、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

4、不按规定领用、借用、发货、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失或损坏。

三、属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经鉴定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证实,可免予赔偿:

1、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

2、经批准试用特殊仪器设备进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3、因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经主观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4、因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

四、属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按损失价值可酌情减免:

1、一贯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爱护设备器材,由于经验不足,偶然造成的损失;

2、事故发生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

五、对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事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推卸责任,态度恶劣,甚至明知故犯,损失重大,或谎报丢失的,除责令赔偿外,可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六、赔偿金额计算标准:

1、损坏、丢失零配件,但不致主机报废,只计算零配件价值;

2、损坏可修复如初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虽可修复,但质量明显下降,除计算修理费外,还应酌情计算部分损失价值;

4、损坏或丢失的零配件无法修、配,致使主机报废或丧失部分功能,或赔偿同档次同类型的实物,或按原值减除残值后计价赔偿;

5、整机丢失,视责任大小,按原值金额赔偿、部分赔偿;

6、对照相器材、电视机、录像机等与家用密切相关的仪器设备,一律按现行市场价格计算赔偿。如属公物私用造成损失的,应加倍计算赔偿。

七、赔偿处理权限

12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经系(部)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22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系(部)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经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设备科研究讨论后,提交主管院长批准执行。

3、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经系(部)主管领导、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设备科共同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学院党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执行。

八、涉及两人以上共同承担责任的,按其责任大小及认识态度分担赔偿费。

九、损坏丢失查不出直接责任者,根据具体情况不同,由管理人员或所在系(部)赔偿。

十、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由责任人填写“淮阴工学院报损报废报失审批表”,按有关批准权限进行处理。















淮阴工学院自制(改造)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鼓励全院教职工多自动手制教学仪器设备和开发原有设备的新功能,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仅适用于院内教学用仪器设备的自制或原有设备的改造和新功能的开发,科研用仪器设备列入科研项目,有交叉性质的项目,由教务处与科研处协调后定设备或科研项。

二、立项原则

1、教师和实验室人员需要自制、改造或开发新功能的设备项目;

2、学校或系认为必须而且可能自制、改造或开发新功能的设备项目;

3、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或与外校联合自制的教学设备项目。

三、立项程序

1、立项必备材料

1)立项申请书

2)立项论证书(格式见附表)

2、立项管理部门

1)列入固定资产(单价在8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范围的项目,由设备科主管。

2)列入低值仪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下,能独立使用一年以上者)范围的项目,由各系主管。

3)不属于仪器设备,单价又不满100元的实验用品,如接线板之类,由系批准即可,经费从实验(习)维持费中出。完工后由系造册登记,列入低值管理范围。

3、项目审批手续

1)列入固定资产的项目,由所在系进行初步论证,经系主管实践教学的副主任批准后交设备科,由物资科组织专家论证,通过的项目报主管校长审批,由学校下文下达。

2)低值仪器设备由系组织论证,通过者报主管院长审批。系带主管院长的批文到设备科备案。

四、成果的鉴定

项目完成以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筹备组织鉴定。一般项目只请校内专家和领导参加,重大项目可请校外专家及领导参加。课题组应准备如下材料:立荐申请书、立项论证书、自制设备工作报告、实测记录、使用说明书、实验(习)指导书、实际实验(习)使用效果等。

成果(包括专利和知识产权)权属学院所有,可以以学校课题组的名誉申报院内或校院的评奖。

自制设备的费用列入院设备费,鉴定费列入自制设备成本项中开支。

五、对自制仪器设备人员的报酬

1、记教学建设工作量,其值由项目负责人、系分管主任和实践教学科协商确定。

2、学校根据其纯节约额的10%作课题组人员的奖金,由课题组自行分配。经费从设备费中列支。

六、资产值的确定和入帐

1、每个项目均应进行成本核算,成本中应包括人员工资项(可按财务处的所发工资计算)。

2、鉴定后的仪器设备由院产业委员会根据市场价格对其资产值进行评估定价,使用单位据此开验收单,院设备科凭验收单入帐。

七、归档工作

1、凡自制的固定资产、低值仪器设备均应建档。

2、按档案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归档。万元以上的自制设备由院档案室立档;万元以下设备由设备科立档。

3、档案内容

申请书、论证书、自制设备工作报告、实测记录、使用说明书、实验(习)指导书、实际实验(习)使用效果等材料均作为初期档案归档。











附表1

编号



自制、改造教学仪器设备论证书







项目负责














一、 申请立项理由:



二、 本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



三、 本设备的主要技术关键:



四、现有条件及攻克技术关键的措施:


五、进度安排


六、项目负责人


项目成员


七、申请经费



八、系论证及审批意见



九、院论证意见



十、主管院长审批意见



承办情况



淮阴工学院实验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了加快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人员的科研和业务能力,学院决定对实验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每年十二月进行评选和表彰,为此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实验室、实习工作和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实验室先进集体

1、实验室管理体制合理,没有重复建设。

2、实验教学任务饱满,教学工作量每学年不低于64800人时数(计算公式=∑实验课的学生人数*开放周数*周时数)

3、有先进的教学大纲和与教学大纲相配套的实验教材、实验参考资料。

4、有完整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教学质量控制制度,有系统的实验教学和实验操作档案资料。

5、常规分组实验仪器应做到11组,大型分组实验仪器的配置,应满足最低分组人数要求。

6、实验室主任应由有教学实验经验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工作人员中,专职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分别占13以上;兼职实验教师应相对稳定在35年。

7、实验室的基本管理(实验教学大纲、实验内容、实验教材、实验任务、仪器设备、实验人员等)应采用计算机管理,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率达100%,低值耐用品的账、物相符率达90%以上,仪器设备的完好率达80%以上。

8、实验用房应达到规定的要求,内部设施和环境布局要规范、合理、安全,要有防火、防爆、防盗和防废处理等措施,三年内无重大事故发生。

(二)实验室先进工作者。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并具有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的经验,要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过文章或在省级自制教具评比中获奖,从事实验室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学历大专(含大专)以上。

3、热爱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4、要有改革创新和较强的动手能力,能自行研制、改进和维修常用仪器设备。

三、评选名额

实验室先进集体按全院实验室总数的20%评选,实验室先进工作者按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15%评选。

四、评选程序

1、在年终小结的基础上,根据以上评选条件由各实验室推荐,经各系部主选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2名上报学校,并附先进事迹及先进经验的总结材料及推荐表。

2、学校教学委员会根据各系、部上报的材料,评选出学校实验室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3、学校教学委员会评选的结果,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公布,并绐予表彰奖励。有关先进个人材料全部归档。




















附表1

淮阴工学院实验室先进集体申报表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主任













附表2

淮阴工学院实验室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性别


职称


出生年月


从事实验室工作日期












淮阴工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淮工院[2000]100 2000121日)


第一章


一、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2000]9号文),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根据“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学院由一位院领导分工负责设备工作,学院委托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具体负责全院教学设备仪器采购和管理工作,各系(部、中心)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部门设备管理工作,并配备l2名兼职人员,做好设备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全院各单位,凡利用专项经费、科研费、自筹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或接受捐赠、调拨的仪器设备均属于学院固定资产。

四、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在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到报废的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积极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并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登记入帐。提倡学院内部间的协作,大力推进开放使用,更好的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五、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科学化管理,实行计算机管理仪器设备,加强校内外网络资源建设,实现各类数据网上传输。


第二章 教学科研设备固定资产的分类与计价


一、以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应列为固定资产

1、凡单价在800元以上,且独立使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为学院设备管理及上报教育厅数据范围。

2、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列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范围,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按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及上报。

3、单价虽不足800元,但独立使用在—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设备,可以作为学院设备管理及数据统计范围。

4、比较稀缺虽不够划分标准,但耐用期在—年以上,学院认为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

5、单价在800元与200元之间,能独立使用一年以上的仪器、工具、量具等为校级低值品,属于学校设备管理及数据统计范围。

单价不足200元,能独立使用一年以上的仪器、工具、量具等为系级管理低值品,系级管理及数据统计,学校备案。

二、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计价办法

1、新购入和调入的仪器设备按购价或调拨价入帐。

2、自制仪器设备按鉴定价入帐。

3、成套设备增加功能或加工改造而增值时,按实支经费增加原仪器设备的价值。

4、调出、报废仪器设备,均按原价注销,仪器设备的零配件被拆除或损毁应减少其相应原值。

5、无价调拨或赠送的仪器设备,不能查明原值的按估价入帐。


第三章 仪器设备采购、验收领用


一、计划审报

1、每年十二月底前,各单位、部门根据实验室建设规划及科研工作需要,从实际出发,分轻重缓急,向教务处申报下年度设备添置计划。教务处根据建设规划、实验室实际需要和学院的下年财政预算,拟定出全院下年度教学、科研设备添置计划,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待审批后下文执行。

2、为方便教学、科研的需要,各部门临时急需设备,可及时向教务处报送添置计划,教务处编制当年追加设备投入计划,报分管院长审批,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此计划,组织采购。

3、对于自筹经费购置设备,各部门每年相对集中两次(四月份一次,十月份一次)向教务处报送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4、对于单价万元以上设备或批量较大的物资采购计划,各部门必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交项目论证报告,经逐级规范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采购

1、全院的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原则上归口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也可以委托使用部门采购,或由使用部门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合采购。

2、对于委托各部门自购的设备,各部门主管领导要从严管理,未经同意擅自采购的设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拒绝验收、入帐。

3、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保证购置仪器设备的价廉质优。凡出现所购仪器设备价高质次现象时,学院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在签订的采购设备合同(协议)生效前,须经审计处审签并盖“淮阴工学院合同章”后方可生效。否则出现的一切责任均由订购部门自负,并视情况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特殊情况合同签订可根据院领导指示办理。

5、购金额高、批量大的仪器设备(批量金额≥3万元)应采取招标、议标等竞标方式,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监察室、审计处、财务处和使用部门等单位的有关专家、领导组成招标小组,对各供货厂商的质量、价格、服务进行评议,确定中标单位,并经分管院长审核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使用部门共同签定购置合同。

三、验收领用

1、到货仪器设备必须由使用部门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淮阴工学院固定资产验收领用单”。未经验收,一切仪器设备不得领用。凡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严禁领用,并要及时通知经办人员,采取拒付款项、退货、索赔等措施。

2、单价2万元以上的设备,院档案室派员参加验收,并将相关技术资料原件收集入档;单价2万元以下设备,使用部门档案员参与验收,并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原件归档。使用人员使用技术资料的复印件。对于无档案员签收的验收领用单,财务处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可以拒绝报帐、入帐。

3、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管理人员根据验收领用单办理入帐手续,并提供设备编号标签,使用单位及时粘贴设备标签。

4、固定资产领用人必须对领用仪器设备全面负责,并根据验收领用单(使用单位联)协助本部门仪器设备管理员及时填写固定资产帐目,确保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保管和建立有关技术资料,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调拨、外借和报废报失


—、调拨

1、各部门闲置、使用效率低、淘汰的仪器设备,学校根据需要进行调剂处理。凡调剂处理的仪器设备由设备科填写“淮阴工学院仪器设备调拨单”(一式四联),经审批后,办理调拨手续。相关部门凭“淮阴工学院仪器设备调拨单”各自进行帐目调整。

2、调拨的仪器设备,在校内调剂时,由部门负责人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审批,向校外调拨(含外赠)时,报请主管院长审批。

二、外借

1、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如需借出,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并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批准,保卫部门凭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出门单放行,精密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借出,须报请主管院长审批。

2、仪器设备借出时,须先到财务处交纳规定费用,必要时可收取一定的押金;仪器设备归还时,使用部门必须验收并记录,发现损坏应进行索赔。

三、报废、报失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可以申请报废:使用已超过规定年限,并已不能达到应有的技术指标,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昂贵,无修理价值的仪器设备。

2、使用部门发生仪器丢失、被盗现象,要及时主动报告保卫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有关领导,待事情查实后,办理报失手续。

3、凡申请报废报失的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填写“淮阴工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失申请表”(一式四联),注明报废报失原因及仪器设备状况,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报主管领导审批。

4、凡报废报失仪器设备,一律以主管领导审批的“淮阴工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失申请表”作为销帐凭证,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5、报废的仪器设备一律上交学校仓库,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统一处理,收回残值全部上交学校财务。

6、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仪器设备遗失、损坏,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责任大小、仪器设备的价值及新旧程度予以赔偿。


第五章 财务管理


1、报帐手续:凭购货原始凭证、验收领用单和校内划转单报帐。验收领用单要由经办人、验收人、领用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方可报帐。

2、报帐审批权限:除按财务报批程序审批外,购置总价5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须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审批,购置总价在5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分管院长审批。

3、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设备采购业务费(包括差旅费、运杂费、邮电费及其它有关业务费用)的开支,凭据按财务制度报销,如因工作需要的特别费用,须经主管院长审批。

4、依据“淮阴工学院固定资产验收领用单”和相关凭证,财务处建立学校固定资产帐目,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设备科建立学校固定资产明细帐目,各部门建立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细帐目。

5、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每年对各部门固定资产帐目至少核对检查一次,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6、各部门仪器设备领用人员调整(含退休)时,应及时通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使用部门共同组织帐和物的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于交接不清的仪器设备领用人员,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拒不交接的仪器设备领用人员,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可以通知财务部门扣发或停发其工资。


第六章 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养


一、仪器设备的使用

1、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立运行、技术档案,单价在2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准确记录使用、损坏、故障、检验维修等情况。

2、学校的仪器设备不许随便拆改,确实需要时,必须填写“自制改造仪器设备立项表”,报部门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批,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的拆改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3、凡利用学校的仪器设备和设施开展社会服务或兴办企业,必须以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产秩序为原则,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并向学校上交必要的相关费用。

4、各部门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保管,做好仪器设备的防火、防盗、防爆工作,防止仪器设备受潮、受光、受热、受冻、锈蚀、腐蚀,确保仪器设备应有的性能和精度,并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仪器设备的维护

1、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对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严格检查,清除事故隐患,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

2、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要按规程进行,维护保养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清洁、润滑、紧固、通电检查调整和更换磨损零件等,并填写相关的记录。


第七章 仪器设备的修理

一、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

l、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故障,使用人员或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由实验室主任组织技术维修人员、使用管理人员一同会诊,并组织维修或提出维修实施意见。

2、仪器设备的维修,原则上自行维修。如不能自行维修,可请外单位来人维修或送出校外维修,价值2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须经部门领导同意,价值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须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同意,方可实施。

3、仪器设备出现的任何故障及维修结果,仪器设备责任人都应如实地做好详细记录。维修结束,实验室主任应组织人员及时对设备维修结果进行技术鉴定和验收,并认真填写维修记录,做好维修记录存档工作。

4、如属人为违章操作、擅自拆修造成的损坏事故,经鉴定后,分档次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由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情节严重者要进行行政处分。

5、为保证仪器设备的的正常运行,仪器设备维修费纳入学院的正常预算。常规仪器设备的自行维修费用,在各部门的维持费中支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在学院设备维修费中支出。

二、仪器设备修理程序

1、我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实行三级修理:(1)部门自己修理;(2)请校内专家修理;(3)送校外修理。

2、各系(部、中心)实验人员对本室所有仪器要经常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并于每学年暑假前集中力量清查一次,一般故障自行维修,对于无法自行修理的仪器设备,需填写《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报部门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批。

3、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各系(部、中心)上报的待修仪器汇总,组织相关专家对待修仪器进行鉴定,并对所需费用造出预算,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决定是否进行校内集中维修或送校外维修。

4、对决定组织校内维修的仪器,聘请校内专业技术人员修理或进行校内公开招标。已中标的维修人员在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仪器修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理任务,凡完不成任务者,将视其情节予以处罚。对更换下来的旧零部件由设备科收回,留作院专家小组鉴定、备查。

第八章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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