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调动学生参与科技、竞赛、学术、社会实践等活动的积极性,同时为规范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第一课堂外,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各类实践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的学分。
第二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修环节,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应通过参加各类课外创新创业类实践活动获得规定的学分,方可准予毕业。
第三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内容包括:
1.主持或参与国家、省级、校级、院级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2.入驻校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校企合作等平台的创业项目;
3.参加翔宇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班、强化班、训练营或参加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类培训班,经考核成绩合格;
4.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报告或讲座并提交记录表;
5.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非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
6.参加经翔宇学院认定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
7.参加校内外各级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并获奖。
8.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9.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
10.参与教师的课题研究,并结题;
11.入驻大学创业平台,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式运营满一年的创业公司负责人;
12.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及文化艺术活动;
第四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认定原则如下:
1.创新创业实践单项最高认定学分为4学分,成绩按合格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认定的学分可以累加,最多不超过4分。
2.学生必须以学校名义及学校参赛者身份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应以学校为作者单位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3.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项学分;同一内容获不同成果奖励(课题、论文、竞赛等)的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项学分;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奖励学分只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记分。
4.由多人参与的项目或发表论文,只对排名前5位的学生给予学分认定,并按排名依次递减0.5,少于0.5分的按0.5分计。
5.竞赛班、强化班、训练营、培训班学分以报翔宇学院批准的学时为准,16学时1学分,单次认定最多2学分。
6.学生听各类学术报告或讲座满4次,予以认定0.5学分,累计不超过1分。
7.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工作三个方面,文化艺术活动主要指学生在校期间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市级赛事活动并获奖以及参加校内重要赛事活动、重大文艺演出活动。学生参加校团委认可的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合格后,予以认定0.5-2学分;参加文化艺术活动,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奖等第,予以认定0.5-2学分。此类学分最多认定2学分。
第五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1.教务处负责全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的组织工作,对各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审核认定,解决学分认定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同时做好对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2.各二级学院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落实,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加强对本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组织和管理工作。
3.团委负责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及文化艺术活动学分的审核,学生在毕业学年凭第二课堂成绩单申请学分,具体认定标准另行规定。
第六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在每学期第六周办理,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1.竞赛班、强化班、训练营、培训班学分由指导教师在课程或训练结束时,将成绩报翔宇学院,翔宇学院审核后直接认定;报告或讲座学分认定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听讲记录整理汇总,统一申请;学生参加由本学院组织的职业资格鉴定并获得证书,学分认定由学院统一申请;其他类型学分,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二级学院学分认定小组对拟认定学分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各二级学院;
4.各二级学院将批准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对认定结果进行查询;
5.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材料由各二级学院归档,档案应保留至学生毕业后四年。
第七条 未在认定范围内的艺术类作品,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单独认定;本办法未涉及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可由活动组织部门或二级学院申报,经教务处认定后公布。
第八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申报、认定应实事求事,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并视同考试作弊,按照《淮阴工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15年入学学生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淮阴工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及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评定标准
项目
| 学分
| 审核部门
| 证明材料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
| 国家级
| 4
| 二级学院、教务处、招就处
| 项目结题证书
| 省部级
| 3
| 校级
| 2
| 院级
| 1
| 入驻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校企合作等平台的创业项目
| 负责人
| 2.5
| 项目批准证明
| 参与者
| 依次递减0.5
| 参加翔宇竞赛班、强化班、训练营或参加创新创业类培训班
| 16学时
| 1
| 二级学院、教务处
| 成绩单或合格证书
| 32学时及以上
| 2
| 听讲座或报告
| 4次
| 0.5
| 讲座或报告记录表
| 8次
| 1
|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 高级
| 3
| 相关证书
| 中级
| 2
| 从业资格证书
| 1
| 其它证书类
| 普通话测试证
| 一级甲等
| 3
| 一级乙等
| 2
| 二级甲等
| 1.5
| 二级乙等
| 1
| CET-SET4
| B级及以上
| 1
| CET-SET6
| B级及以上
| 1
| 竞赛活动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分
| 二级学院、竞赛组织单位
| 获奖证书
| 二等奖
| 3.5分
| 三等奖
| 3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
| 3分
| 二等奖
| 2.5分
| 三等奖
| 2分
| 市厅级
| 一等奖
| 2分
| 二等奖
| 1.5分
| 三等奖
| 1分
| 校级
| 一等奖
| 1.5分
| 二等奖
| 1分
| 三等奖
| 0.5分
| 发表学术论文
| 被SCI、SSCI、EI检索
| 4分
| 二级学院
| 提供刊物或论文集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
| 核心期刊
| 3.5分
| 公开出版省级以上学术刊物
| 2分
| 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
| 1分
| 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
| 0.5分
| 出版著作
| 独著
| 4分
| 二级学院
| 正式出版的书籍
| 参与
| 1-3分
| 参加教师研究课题
| 1
| 二级学院
| 提供立项及结题材料
| 获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专利
| 发明专利
| 4
| 二级学院
| 专利证书
| 实用新型专利
| 3
| 外观设计专利
| 2
| 软件著作权
| 2
| 二级学院
|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 入驻学校创业平台并注册公司
| 负责人
| 3
| 二级学院 招就处
| 营业执照
| 社会实践活动
| “三下乡”活动
| 0.5-2
| 团委
| 第二课堂成绩单、证明
| 志愿者活动
| 社会工作
| 文化艺术活动
| 国家、省、市级赛事活动
| 0.5-2
| 团委
| 证书、第二课堂成绩单
| 校内重要赛事、文艺调演活动
| 说明:本表列出的最高奖项为一等奖,如设立的最高奖为特等奖,则给予的素质拓展学分等同于相应档级的一等奖给予的学分,以此类推。
|
|